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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榜样 | “业务能手”丁淑丽:以“绿叶”之辉绽放“红花”之光
2021-11-26    来源:中宁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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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6

    丁淑丽,中宁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助理、宁夏女检察官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自2008年参加工作以来,她始终以认真好学、埋头苦干的工作态度,谦虚严谨、锐意进取的工作作风,对待每一项工作和每一位当事人,坚守“如我在诉”的信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监督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她秉持忠诚之心,踏实履职尽责之路,努力践行双赢、共赢、多赢理念,将公堂之争转化为保护公益合力,勇当社会公益“守护人”。先后被评为“全市先进个人”“全区民事检察业务竞赛能手”,她协助办理的案件被最高检评为首批十大典型案例和宁夏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好案例。



以勤勉苦干担使命

    检察机关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讲政治,顾大局”是办案的方向和指南。2017年7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在当时的民事行政检察科,2018年年初,丁淑丽被分配到这个科室,当时,她所在的科室只有三个人,其中两个是新人,辅助人员仅她一人,“工作职责是什么,具体从事哪些工作”,对此她都一无所知。面对新环境、新岗位、新领域,她想起罗素说过的一句话:“伟大的事业是根源于坚韧不断的工作,以全副精神去从事,不避艰苦。”,说白了,干工作就是埋头苦干,心中有了方向,脚下才会有力量。


    新事物、新挑战,面对公益诉讼这项新工作,起初,丁淑丽和同事们订阅“公益诉讼研究”微信公众号,翻阅中外公益诉讼学者论述,学习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地区的办案经验,研读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实践与探索,牢记公益诉讼办案指南。“纸上得来终觉浅”,无论看多少论著,不实践终是不知其是否可行。因此,丁淑丽和同事们决定施行“案海战术”,他们走遍了县域的每一处角落,不放过任何一个细小线索。2018年5月,因得知一个“小学生食物中毒”的线索,丁淑丽和同事们立即将办案视角转到了农村校园周边的食品安全方面。正值酷暑季节,丁淑丽与同事们战高温、斗酷暑,历时7天,走遍了全县47所农村中小学,60余家商店、小卖部,在整理完走访询问的证据材料后,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提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检察建议书发出后,相关部门立即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人民群众舌尖上的粮、油、奶制品、豆制品等进行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查封“问题”饮料加工点,在检察人员的见证下,拆除全部生产设备,并对经营人员进行处罚和告诫,及时制止了公益损害,有效维护了校园周边青少年食品安全。2018年12月,该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十大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之一,丁淑丽所在的第四检察部被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授予“集体二等功”荣誉。

以为民情怀化纠纷

    从事司法工作14年以来,丁淑丽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办案理念,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力争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从事法院民事、执行工作近十年,她对法院工作尤为熟悉。工作中,她满怀激情,发挥优势,深入开展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结果、审判程序、执行活动违法监督,加大支持起诉、虚假诉讼、非诉执行工作力度。一是注重化解社会风险矛盾。对涉及县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审判执行案件的群众来访控告,积极参与接待,耐心听取当事人陈述案件基本事实,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建议控申人员及时受理转办,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向当事人详细释法说理,说服当事人服判息诉,劝谏当事人信仰法律,尊崇法律,敬畏法律。二是执行审判监督规范有力。面对申请监督案件较少的问题,立即采取依职权监督的方法补救,采用“卷海战术”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力求做到案件监督全覆盖,她经手过的130余份检察建议均被法院采纳,有效规范了法院的司法行为。三是大力开展虚假诉讼工作。积极查办虚假诉讼,维护司法公正,拆穿虚假诉讼百变外衣,让检察监督曝光虚假诉讼“隐秘的角落”。

    自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以来,共办理虚假诉讼11件,涉及金额168.275万元,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0件,法院均裁定再审。四是关注特殊群体,发挥检察职能,为弱者撑腰。每年临近春节,丁淑丽所在的第四检察部都要组织开展农民工讨薪专项活动,她主动与被拖欠人、拖欠人、拖欠单位负责人联系,借助中宁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之力,共发放拖欠农民工工资51000元,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并对地方维稳工作和服务经济大局提供了法律保障。在未成年人权益及低文化群体方面,她积极主动联系人民群众,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化解纠纷。2020年6月,由她协助检察官撰写并办理的马父、马母支持起诉案被评为宁夏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好案例。

以共赢理念护公益

    “九层之台,起于累土”,从四年的公益诉讼办案经验中,她找准了公益诉讼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以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监督为核心,以诉前检察建议为抓手,亮剑老百姓关心、关注的难点、堵点问题,聚焦社会舆论中的热点问题,放下监督者的姿态,强化与行政部门沟通协作,把诉前维护公益作为最佳状态,力争达到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效果。

    从事公益诉讼工作以来,她协助检察官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34件,无一错案,所办理的案件涵盖食品安全、公共安全、疫苗存储、国有财产保护、生态环境保护、资源保护等各个领域。强化药品安全监管。开展县域内疫苗安全专项监督行动,对检查中发现的接种部门存在疫苗储存设备未安装“温度监测报警设备”及未配备备用发电机等情形,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确保县域内疫苗接种安全。助力黄河流域治理,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监督活动,在集市、广场发放倡议书6000余份,针对各乡镇存在的“乱堆、乱占、乱建、乱采”问题,协助检察官走访取证后,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14份,对治理“四乱”问题起到了有效的促进作用,致使县域内的所有“四乱”问题全部销号。积极参与探索公益诉讼新领域。根据新领域“公共安全”的指引,对县城南河子公园北侧人工湖曲桥护栏扶手松动及斜撑损坏威胁公共安全情形,经现场勘查取证、讨论后,积极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请示报告,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同时该案也是中卫市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第一例。


    “志之所趋,无远弗届,穷山距海,不能限也”。丁淑丽自投身检察事业的第一天起,就将自己的理想信念寄托于此,以勤勉苦干担使命,以为民情怀化纠纷,以共赢理念护公益,从小事、杂事做起,无怨无悔,以检察官助理身份敢当“绿叶”,在风雨无悔中映衬着检察官的“红花”之光,为检察事业做出了自己应尽的贡献和不懈地奋斗。

(发布:中宁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
【来源】:中宁县人民检察院